设备部门的安全责任制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作业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负责起草和修订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气设备进入生产装置。3、负责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隐患要坚决停用。4、在制定有关设备、设施的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维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并负责在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5、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按期整改。6、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管理,设备配件和设备材料代用变更,临时性电气设备变更。7、负责对特处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和作业监督管理。8、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9、组织对设备部门属下、制冷室、变电室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