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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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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22860 上传时间:2022-03-2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5.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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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

2、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 、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2、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以下简称作业证 ) 。4.2、 安全隔绝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

3、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4.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3.1、 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 GBZ 2 的规定。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 ;当被

4、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 。4.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5 、监测4.5.1、 作业前 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

5、中、下各部位取样。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 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 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 4.6 中规定的防护措施。4.6 、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 4.3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

6、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7 、照明及用电安全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 12V。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 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4.8、 监护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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