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及贵重物品管理规定为加强化验室化学药品及贵重物品管理,防止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因管理不善给工厂和社会造成危害,或因贵重物品丢失给工厂造成损失特做如下规定:1 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领用,必须凭领料单、领料人签名、处领导审批,方可发料。2 化学药品领用必须是专职配液岗位人员或主管技术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领用。3 剧毒药品应存放在密封的瓶内,标上标签,由专人保管。4 因生产需要,外单位领用酸碱腐蚀性药品时,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生产品质处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料。4 试验后的废液,作其他用途时,由所在单位同意,生产品质处处领导认可,领用人(限本厂职员)说明用途并签名,方可领用,化验室做好记录。6 贵重物品(如:银坩埚等)应由专人保管。贵重物品的领用必须由岗位人员申请,处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用,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