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气管压力和煤气中含氧量的管理规定一、目的为确保焦化厂煤气设备正常运行,防止煤气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化产车间鼓冷操作工、炼焦车间相关操作工。三、规定及要求:煤气中含氧量控制在 0.8%以下,要求相关岗位相互沟通,精心操作。四、数据采集:含氧检测数据、集气管压力数据均以化产电脑显示数据为准。五、考核:1、集气管压力不平衡,低于 100Pa 罚款 500 元,化产操作工占罚款比例的 30%,炼焦操作工占 70%。2、 集气管压力均低于 100Pa 罚款 500 元。 化产操作工占罚款比例的 70%,炼焦操作工占 30%。3、 含氧量超过 0.8% (包含 0.8%) , 罚款 100 元/次。 超过 1.0% (包含 1.0%) ,罚款 200 元/次。(1) 因焦油盒处吸入空气导致含氧量超标, 炼焦操作工占罚款比例的 70%,化产操作工占 30%。(2)集气管压力正常,因高压氨水打开时间过长等焦炉操作原因导致含氧量超标,由炼焦相应岗位工承担全部罚款。(3)因化产设备泄漏或化产岗位工操作原因导致含氧量超标,由化产相应岗位工承担全部罚款。4、以上罚款同时纳入车间月度打分标准进行扣分(1 分/20 元) 。七、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