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一、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1.采购各种危险化学,应到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和有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购入,对方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2.拒绝采购质量不合格的化学品。3.禁止到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单位进货。4.禁止采购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5.购进的数量应根据市场需求,适量进货,以防积压或产生重大危险缘。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3. 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