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药库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火药库治安防范要求 、 小型火药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2、 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 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3、 火药库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经理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火药库设置火药库主管,设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4、储存库实行 24h 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 1 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
2、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