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炉作业区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组织结构:组长: 杨献国副组长:施超成员:于波 高洁 张志李中源陈洪立刘海军职责:2.1、组长对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管理负全面责任。2.2、副组长协助组长管理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在组长外出期间对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管理负责。2.3、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对各自业务范围内和所管辖区域的危险源管理负责。2.4、各成员对根据联保互保网络所确定的责任区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2.5、作业区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工作,并对各岗位的工作实施帮助和指导。2.6、高炉作业区每班作业前都要对危险源辨识工作进行部署,对新增的危险源、事故隐患及控制措施、写出隐患报告表 , 隐患报告表一
2、式两份,一份由安全员报生产科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由高炉作业区作为隐患整改的依据。2.7、对于大的检修或特殊的作业活动,各参战岗位及人员都要进行临时危险源辨识,并将辨识的危险源连同控制措施一同上报生产科。2.8、对于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在进行危险作业审批时,应将临时辨识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报生产科。2.9、各辨识组成员要根据业务职责,对新增危险源或隐患,每月 24 日前通过隐患报告表报生产科,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或危险源)名称、消除、控制情况。2.10、隐患报告表要由高炉作业区、各岗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2.11、隐患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即高炉作业区有无新增危险源、隐患都必须上报,高炉作业区不能实行零报告。2.12、在高炉作业区从事建筑、运输、学习、参观访问等相关方的危险源辩识由各相关负责任人负责。考核:1、对危险源定期辨识没有落实的班组,发现一次考核 100 元。2、对属于临时性辨识的危险源,没有辨识的,一次考核责任班组 100 元。3、隐患报告表每少报一次考核责任班组 50 元,报表没有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及盖章的,视为没报予以考核。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行,相关文件中有关规定如发生冲突以炼铁厂安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