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规定评审与修订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定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规定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标准等的评审和修订。第三条 安全生产规定的制订1.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2.安全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第四条 评审与修订1.安全生产规定的评审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 1 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企业归属、
2、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他相关事项。评审组织:安全生产规定评审,本着制订单位组织评审的原则。由安全部主持评审会议并形成评审记录,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评审内容:(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4)安全管理规定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评审输出: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规定修订的主要依据之
3、一;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2.安全生产规定的修订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 1 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定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规定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5)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修订组织:安全生产规定修订,本着制订单位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单位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单位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规定的制订的原始背景。修订依据:(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2)安全生产规定评审结果;(3)规定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定,要履行会签手续,按照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下发执行。3.安全生产规定的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 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规定, 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