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炉煤气净化回收技术规程1.总则为了安全、有效地回收转炉煤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湿法回收转炉煤气的汽化冷却、烟气净化、风机及其管道、煤气储存的设计、检验、操作和维护检修。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还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达不到规程规定的现有企业,应在改建、扩建和大、中修中进行改进,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本规程要求。各有关企业应根据本规程和 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基本要求2.1 容量在 15t 以上(含 13-15t,以下同)的氧气转炉应回收利用煤气。2.2 吨钢煤气的回收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2.3
2、 回收的煤气质量和成分应符合下列要求:a.发热值不应低于 6200KJ/m3;b.氧含量应小于 2%;c.含尘浓度不应大于 20mg/m3(用气点) 。2.4 排放的烟气含尘浓度, 老厂应小于 150mg/m3, 新厂应小于 100mg/m3。2.5 放散的烟气一氧化碳排放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烟囱高度 100m 时,排放量小于 1700kg/h;B.烟囱高度 60m 时,排放量小于 620kg/h;C.烟囱高度 30m 时,排放量小于 160kg/h;2.6 应定期对排放烟气的含尘浓度、一氧化碳排放量和气柜出口处的煤气含尘浓度等进行测定。2.7 作业区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 30 mg/m3。2
3、.8 净化回收系统应采用煤气成分连续分析仪;烟罩压力控制应采用微差压控制装置。2.9 净化回收系统应采用两路电源供电, 并备有事故照明和事故操作电源。2.10 净化回收系统的设计必须由炼钢、热力,通风除尘、燃气等专业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承担。2.11 初步设计书中应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专篇;2.12 汽化冷却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煤气回收系统都必须按相应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验收。2.13 工程的验收必须有使用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环保和安全负责人参加。2.14 必须建立生产、检修、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设备更新改造等的技术档案。2.15 必须对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
4、训。并按 GB 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冶金部炼钢安全规程 、劳人锅(1987)4 号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本规程的相应内容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持证方准上岗。3.设备布置3.1 净化回收系统的设备、机房、煤气柜以及有可能泄露煤气的其他构件,应布置在主厂房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2 每座转炉应单独设置一套煤气净化回收系统。3.3 净化回收系统的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并符合防尘、隔烟、自然采光、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的要求。3.4 汽化冷却装置3.4.1 汽包及膨胀箱上的仪表必须面向外墙。3.4.2 汽包及膨胀箱的维护运行通道应布置在外墙侧。操作面宽度应不小于 1.2m,单纯通
5、道宽度应不小于 0.8m。3.4.3 如汽包及膨胀箱位置较高,其主蒸汽管和蒸汽母管处的阀门应设置操作平台、扶梯和栏杆。平台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1.8m。3.4.4 蓄热器位置的选定应符合与厂区蒸汽管网连接方便和热力设施集中的要求。3.4.5 蓄热器宜设在车间较低的工作平台上。3.4.6 车间内布置给水装置时宜靠近热工仪表室,水泵应设在远离热工仪表盘的一侧。3.4.7 除氧水箱的标高应满足水泵不发生汽蚀的最低灌水高度。3.4.8 手动给水调节阀应集中在热工仪表室内垂直于仪表盘的一侧。3.4.9 热工仪表室应布置在振动较小的工作平台上,并设有煤气报警装置。3.5 净化设备3.5.1 15t 以
6、上的转炉,净化设备宜布置在上料跨内。3.5.1 脱水器的污水管接至沉淀池所需的排水坡度宜在3/100到5/100范围内。3.6 风机房3.6.1 风机房宜采用单层布置,设有液力耦合器的大中型转炉风机房可按两层布置。当风机房按两层布置时,鼓风机操作室和仪表控制室均应布置在操作层,其净空应不低于 3.5m。底层可配置润滑系统的供排油设施。各种管道、电缆及电机通风设施,其净空应不低于 3m。3.6.2 如风机房设于炉子跨上部,风机房与上料系统之间必须设置隔墙。3.6.3 主机之间以及主机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 1.3m;如只作为一般通道应不小于 1.5m,作为主要通道应不小于 2m;还应有足够的检修场地。3.7 煤气管道3.7.1 通向风机房的煤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并应有不小于 3/1000 的坡度,在最低点应设排水装置。3.7.2 严禁室外管道埋地敷设。3.7.3 架空敷设的管道应遵守 GB 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3.2.1 条的有关规定。3.7.4 如架空敷设的管道标高在 2m 以上,装设附件和经常维护的部位,应设有平台和扶梯。3.7.5 如管道穿过楼板和墙壁,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