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学院院长岗位责任制一、在院长和教学付院长的领导下,在学院党委的保证监督下,领导和主持全学院教学,科研,研究生培养,实验室建设,后勤指挥和生活福利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和任期规划。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对外代表学院,对内负责行政工作。二、负责制定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培养,研究生培养,实验室建设,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规划。就学院的发展规模,专业方向,教学改革,管理改革经费使用等问题,组织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各专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其实施办法,经学院务委员会审议,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四、组织对教学,科研及实验室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对上述人员的晋升考核提出建议。五、督促检查教师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各系检查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六、组织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督促检查保证质量。七、负责召集学院院务委员会议,向院务委员报告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接受审议和咨询。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八、主持学院性学术交流,组织审查重点科研项目,鉴定科研成果,评价学术水平,审核重点课程教材。负责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外事工作。九、关心学院学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发动和组织教师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做好学生工作。十、完成学院下达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