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焊机安全管理规定(1)对焊机的使用应执行本规程第 12.1、第 12.4 节的规定。 (2)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 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导线的截面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导线截面对焊机的额定功率(KVA)255075100150200500 一次电压为 220V 时导线截面 (mm2) 10253545一次电压为380V时导线截面 (mm2) 61625355070150(3)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泄露,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4)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5)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 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6)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 (7)闪光区应设挡板, 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8) 冬季施焊时, 室内温度不应低于 8。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