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车间安全生产制度1、严格控制锅炉水位、汽温、汽压在规程规定的允许范围,严禁锅炉超压超温及汽包水位低于或高于最低最高允许水位线运行。2、严禁将油类及易燃易爆物品随便乱放。3、设备检修时,应切断汽、水、电源、汽水管道需卸压,放空时必须确认已放空,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无关联方可进行检修工作。4、无锅炉操作证者,禁止上岗操作。5、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脚、赤膊、穿裙子、短裤、穿拖鞋、高跟鞋、披着衣服上岗操作。6、进入汽包、锅炉烟道工作,要有专人监护,照明电压不许超出 36 伏。7、不准在栏杆、管道上行走或从转动设备上跨越。8、做到班前讲安全生产,班中查安全生产,班后总结安全生产。9、坚持事故“三水放过”的原则,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10、严禁酒后上班或上班饮酒。11、严禁在车间内烹煮食物,烘干衣物,任何地方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12、熟悉车间现场备用的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并掌握各器具的使用方法,按指定地点放好,定期检查。严禁擅自使用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