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进一步保证设备合理使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及利用率,防止和杜绝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适用于 xxx 工程处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包括租用机械。3 依据:3.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3.3xxx 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4 内容:4.1 一般规定:4.1.1 实行“三定”制度(定人、定机、定岗)4.1.2 持证上岗。起重没备及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有操作证才能使用的机械,必须执行操作证准用制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操纵使用机械,无操作证的人员严禁操纵机械。4
2、.1.3 多班作业的设备实行交接班制度。4.1.4 操作新机型前, 工地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按照说明书进行培训、学习,熟悉该机构造、性能和操作要求,经过考试合格,方可单独操作。4.1.5 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坚决执行“十不吊”,并粘到驾驶室。避免降低性能范围使用。避免超载、超负荷使用;避免超性能范围使用。(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在吊车吊重物上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5)歪拉斜挂时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时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末垫妤护
3、角时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4.1.6 设备操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1.7 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没有出厂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不得投入使用。4.1.8 施工区域内多台起重设备有效工作范围内可能发生碰撞时, 由使用单位制定防碰撞措施,并向相关操作人员交底。4.2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基本要求4.2.1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有关专业知识及相关的应知应会,凡是社会上要求有证件的工种,应持有相应的证件。 、新工人在独立使用机械时必须经过对
4、机械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教育和实际操作及基本功的培训。4.2.2 在作业中,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时,方可操作,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4.2.3 操作人员在患病或精神不正常时,不可勉强工作,严禁酒后操作或抽烟时操作。4.2.4 操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着装整齐,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说话要文明礼貌。4.2.5 在有危险情况时, 任何人指挥, 操作人员应市即停止作业, 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再进行作业。4.2.6 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转或工作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或大声喧哗。5 起重机械安全措施5.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
5、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5.1.1 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 90%及以上。5.1.2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5.1.3 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5.1.4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5.1.5 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5.2 起吊物应绑挂牢固。吊钩悬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由于吊物局部着地而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5.3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5.4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时:5.4.1 绑扎时应根
6、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5.4.2 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 80%的额定能力。5.5起吊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臵;吊件吊离地面约 10cm 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5.6 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 严禁降低起重臂。5.7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过。对吊起的物件必须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5.8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员的头顶上方越过。5.9 吊起的重物必须在空中作短时间停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5.10 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5.11 起重机在作业中如遇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 应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5.12 严禁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