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报废制度(1)机械设备报废条件机械设备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性能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2)修理费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害已无法修复的。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5)设备超过使用周期年限、非标准专用设备或无配件来源的。6)国家明文规定列为强制淘汰的设备。(2)机械设备报废处理原则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可核减设备资产和实力台帐。2)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准继续使用或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送交总公司规定的回收公司。(3)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程序1)对需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2)根据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的鉴定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总公司。3)车辆报废应先由公司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后报总公司办理资产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