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实现安全生产,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及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制订。第三条 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一、对于在租赁公司的安全生产中,积极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先进集体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二、
2、对于在施工生产中忽视安全、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漠视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机械事故的集体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停工待业、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负刑事责任。第四条 租赁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租赁公司总站、分站、高端项目、专业队及所有机组。第六条 以上款项,在安委会作出书面决定后生效,由公司财务部在安全基金内按规定入帐。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分公司安委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一 般 规 定第八条 租赁公司每年年初与生产管理部、分站、高端项目、专业队和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创
3、建文明班组的要求以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进行奖励,同时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进行处罚。第九条 租赁公司每年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十条 在租赁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其成绩作为年终评先的主要依据;对成绩较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第十一条 租赁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工作档案,对受到施工单位和上级安全生产表彰的机组和个人,优先推荐评选各级先进;对于忽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生产中出现过安全环境事故以及在各级安全检查中隐患较多、受到施工单位投诉和罚款、给租赁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和荣誉损失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并取消其评先资格。第十二条 对有关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中建三局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与处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对有关人员的党纪处分,按照中纪委关于 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奖 励 细 则第十三条 年终被租赁公司评为生产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租赁公司除通报表彰外,并分别给予 1000 元和 500 元的奖励。第十四条 在施工生产中,因服务质量好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而受到施工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表彰(书面资料)的班组或个人,租赁公司分别给予班组每次 600 元或个人
5、每次 200 元的奖励。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中,取得优胜的集体或个人,除主办单位给予的荣誉奖和物资奖励外,租赁公司另行给予集体 500 元或个人 200 元的奖励。第十六条 对在施工生产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 并能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机械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租赁公司将通报表彰,并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 3001000 元的奖励。第十七条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能提高设备运行安全、降低消耗的个人和班组,一经采纳将根据情况给予 100500 元的奖励;第十八条 对于在生产中进行技术攻关,解
6、决了设备维修中凝难杂症,提高了设备维修质量和效率的个人, 将根据实际效果给予 3001000 元奖励。第十九条 在施工生产中的发明创造获得了发明专利、科技成果、施工工法和在权威书刊杂志上发表了有关论文的人员,将根据实际等级给予5003000 元的奖励。第二十条 在租赁公司进行的设备综合检查中,按照塔式起重机运行检查记录表及施工升降机运行检查记录表进行评分:得分在 95 分(含95 分) 以上的为优良, 给予该设备机长 200 元的奖励、 组员 100 元的奖励。第二十一条 在租赁公司进行的设备综合检查中,评分排在前三名的班组,分别给予 400 元、300 元、200 元的奖励。本条与第二十条不重复计奖。第二十二条 在安全环境管理评审中得分在 90 分以上 (含 90 分) 的单位,给予 1000 元的奖励。其中负责人和安全员各奖 20%,余款由负责人分配。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生产中,发现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有关措施,避免了重大环境事故发生的个人,根据情况给予 30010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彰。第二十四条 在设备单机安装自检自改后,一次性通过分公司及安监部门验收,且保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