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管理规定1、全站工作人员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这根弦,扎扎实实地工作,杜绝一切隐患,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2、严禁一切火种,站内必须动火时须经公安消防部门的批准,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不管是工作员还是来办事人员,严禁夹带火种和穿铁掌鞋进入生产区内。3、对充、储设备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处理设备“跑、冒、滴、漏”和异常情况。4、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试验检查,不得随便移动位置,义务消防员要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5、在罐区范围 50 米内,严禁吸烟、燃放焰花、炮竹,严禁用汽枪猎鸟和其它动物。6、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24 小时必须有人值班,在班时间不得闲谈、睡觉和从事进他活动。7、凡因工作进入生产区的所有车辆和客户必须服从门卫的管理,不得擅自进入,严格执行进出制度。8、任何人不得私自倒残液,立即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