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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docx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12633 上传时间:2021-04-0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4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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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 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是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 施健康中国行动的必然要求。为推进健身设施建设,推动群众体育蓬 勃开展,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 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 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健身设施建设顶层设计, 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大力开展群 众体育活

2、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促进工作。争取 到 2025 年,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相关部门 联动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高效,健身设施配置更加合理,健身环境明显 改善,形成群众普遍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顶层设计 (一)摸清底数短板。各地区要抓紧启动本地区健身设施现状调查, 评估健身设施布局和开放使用情况,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群众需求, 摸清健身设施建设短板。与此同时,要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 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 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 业等其他设施资源,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

3、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 (二)制定行动计划。各地区要结合相关规划,于 1 年内编制健身设 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聚焦群众就近健 身需要,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 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等健身设施, 并统筹考虑增加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大型体 育场馆,要从严审批、合理布局,兼顾社区使用。 (三)规范审核程序。各地区在组织编制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 划时,要就有关健身设施建设的内容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在 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

4、要按照国家关于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 标准规范严格把关。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 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 三、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四)盘活城市空闲土地。各地区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 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 设施,并可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据地方关于临时建设的办法进行管 理。 (五)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 用地建设健身设施, 并统筹考虑应急避难 (险) 需要。 在不妨碍防洪、 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 等。 (六)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各地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

5、,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 20 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 和年限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 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 对按用途需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 地,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 在租赁供应时实施。 (七)倡导复合用地模式。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 功能整合。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 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 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

6、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 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中,要安排 充足的健身空间。 四、提升建设运营水平 (八)简化审批程序。各地区要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 革力度,协调本地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 乡建设、体育、水务、应急管理、园林、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 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 (九) 鼓励改造建设。 各地区要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 应急避难 (险) 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 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的 功能。有关改造应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体要求 由体育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等部门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另行制定。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 式健身馆。“十四五”期间,在全国新建或改扩建 1000 个左右体育公 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 (十)落实社区配套要求。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 社区健身设施, 并与住宅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 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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