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保障加油加气站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加油加气站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3.职责3.1 站长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管理。3.2 技术员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4.控制程序(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2)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程序1)根据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条件,提请公司审批。2)加油加气站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明确报废设施的处置方法。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受商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5)气瓶报废应作破坏性处理。6)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