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推动建立 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 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特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 项督导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30 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的总体要求,督促各地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 (以下简称学校) 安全
2、管理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是促进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学校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 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省级学校安全工作 进行专项督导,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下一级及 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第四条 实施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统一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学校安全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工作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定期开展督导检 查。 (二) 注重
3、实效。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形式、内容和方 法,因地制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取得实效。 (三) 公开透明。坚持标准与方法公开、组织与人员公开、过 程与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督导内容 第五条 组织管理 (一)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督促 市、县级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情况。 (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资金与资源,开展安全管 理培训与指导, 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情况。 第六条 制度建设 (一) 省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
4、作治理机制,制定完善本 地方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情况。 (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 作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学生安全区域情 况。 (三)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按照中小 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试行) 要求, 落实人防、 物防、 技防“三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防”建设和安全管理各环节、岗位职责情况。 第七条 预警防范 (一)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治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 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公告情况。 (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开展学校安全检查 与动态监测,及时分析和评估安全
5、风险,提出预警信息情况。 (三)学校建立健全及落实安全教育、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 外活动、公共安全事件、校车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自然灾害 风险评估和预防情况。 第八条 教育演练 (一)教育部门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校 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保障安全教育所需资金、教学 资源和师资情况。 (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开展安全防范进 校园活动情况。 (三)学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 育,定期组织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第九条 重点治理 (一)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溺水、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 点问题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
6、告和统计分析,指导学校履行教 育和管理职责情况。 (二)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情况。 (三)教育部门及学校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防范、调 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 活动情况。 第十条 事故处理 (一)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 究机制情况。 (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落实事故调查、责任认 定和善后处理,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情况。 (三)教育部门及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教 育教学秩序情况。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日常监督。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强化日常检查, 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 地方自查。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指标体 系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报告在当地政府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 示,公示期满后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实地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监 督与地方自查情况,编制实地督导实施细则,随机抽取督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