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一、职责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