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冶金板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十七冶集团冶金板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项目辖区的工作、生活及临时设施的消防管控,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提升公司的外化形象,特制定本规定。二、适应范围适用于冶金板块项目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的大临构筑物和使用过程,包括项目部管辖的外协单位所有施工和生活区域的临时设施。三、编制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188200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 (QG19-20
2、12)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 (QG14-2012)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十七冶施工(生产)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实施细则四、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4.1.临时设施是指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条件,在工程项目辖区建造的各种生产、生活简易设施。4.2.根据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 (QG14-2012)规定,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临时设施计划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2)临时设施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采购并安装;(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临时设施台账进行实物管理;(4)临时设施的财务摊销,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5)项目结束,临时设施可以在公司内部调拨。无法使用的,可以按招标方式,对外
3、销售处理;(6)销售收入,按公司财务规定执行。五、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点5.1 项目经理为临时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临时设施选址、选材、购置、运输、安装、使用和拆卸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并依法承担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5.2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临时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 (QG19-2012)第 13 章中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规定。5.3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各项消防措施。5.4 项目部应落实各参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与参建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5 项
4、目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者,保持其有效性;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帐,填写消防器材配备及维修更换登记表(SQY-QG 4.16-2012-70) ,并上传 ERP 模块。5.6 项目部应建立相关岗位消防责任制,绘制项目区域消防控制总平面布局图,将消防措施纳入施工方案、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5.7新开工的项目部应按规定将大临设施的消防安全纳入统一部署中,所有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5.8 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建立义务消防队,实行夜晚巡查值班制。5.9 项目部应履行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具体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 (QG19-2012)第 13.4 条的规定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 5 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可靠的安全隔离。5.10 项目部应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项目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5.11 项目部应在作业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5.12 对租赁的临时设施,项目经理部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责任。5.13 项目部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5.14 项目部应针对临时设施防火制定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应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 5 或 6 章规定,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应急灭火
6、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5)就近医院的交通路线图。5.15 项目部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应急处置和人员救护主要知识,定期组织现场演练,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掌握科学的逃生、 救护知识,一旦恶劣灾害来临,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临时设施。六、消防安全的技术条件6.1 临时设施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 3.2.1 条及第 3.2.2 条要求;(2)尽可能选择地势平坦、较周边高出的地方,且具有良好通风、易于采光、易于排水的地块。严禁在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区域选址;(3)临时构筑物距危险源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如高压线、易燃、易爆气体源、 腐蚀性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介质, 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采取避雷措施;(4)相对集中的临时构筑物应留有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与在建工程应保持安全距离,确实无法满足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