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冶金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守则1.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守则规定了公司员工应遵守的通用安全规则。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合同工、 有劳务关系的人员、 临时工及参观、实习、代培人员。2.引用标准及术语2.1 安全生产守则:员工共同遵守的为保证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规则。3.管理职责3.1 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守则的实施,进行教育检查考核工 作。3.2 公司生产安全部对本守则的实施执行监察。4.工作内容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的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必须安全
2、、安全促进生产。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发生事故和险肇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4.2 凡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各厂厂规。4.3 员工入岗安全守则4.3.1 凡新进厂员工必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在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以后,经单位各项作业标准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入厂签订师徒安全协议,进入岗位并由本岗位进行教育学习工作。4.3.2 工作前要保证自己的充分休息和足够的睡眠时间, 以便精力充沛的进行工作。4.3.3 工作前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具。4.3.4 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好本工作岗位上, 所使用的一
3、切用具和机器设备、安全设施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或更换,不得带病运转或勉强使用。4.3.5 工作现场必须保持平整清洁、物料和工具堆放要规整有序,并堆放在单位指定的位置,物料之间要根据规定有一定的安全距离。4.3.6 不准在上班前或工作期间喝酒,也不准在工作中睡觉,班前喝酒者立即停止上岗,班中喝酒者,将按公司规定给予除名。班中睡觉,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4.3.7 一切工种员工都应遵守岗位作业标准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因工作需要临时做其它工作时,必须在进行有关工种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注意事项后,方可有岗位老工带领进行工作;每位职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认真参加安全活动。4.3.8要熟
4、悉本岗位“三大作业标准”及岗位规章制度, 并要严格遵守,认真执行。4.3.9对不遵守和不按照“三大作业标准”操作的人员,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适当批评教育或处分;对有意破坏安全生产的人,坚决给予处理。4.4 上岗期间安全守则4.4.1 非因工作需要不准擅自开闭各种电气开关和阀门、风门等,需要时应经单位管理人员批准,在现场工作人员带领下方可进行操作工作。4.4.2 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熟悉该设备的性能、熟悉该设备的各项作业标准,工作前要求对穿戴的护具衣袖和裤角要扎紧,在转动的设备现场操作时,女工的发辨要盘于帽内。4.4.3 机械设备在开动前,必须和设备管理有关人员取得联系,要认真检查运转设备的防护
5、措施是否齐全可靠,油路、气路、电路、水路是否畅通,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设备进行操作,吊车与卷扬机操作人员,要遵守信号或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手势。4.4.4 凡一切机电设备各转动危险的突出部分,必须安上防护装置(罩子、栏杆、保险、信号、电铃、挡板、安全阀和地线等) ,以及明显的安全警示牌。4.4.5 机械设备上的一切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人人要爱护, 不许任意折除不用,因检修需要拆除时,检修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否则严禁启动设备工作。4.4.6 在检查、修理、安装、测绘、起运或借用机器设备时,必须与有关单位负责人联系好,否则不准进行工作。4.4.7 禁止在任何危险地区非工作需要逗留,严禁依靠在机械设备、防护物上休息,导线破皮(不管有电或无电) ,禁止用手或金属导体去触动,以防触电或造成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