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环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生产部部长(副部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管理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全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管理思路,督促部室、车间严格执行,挖掘落实过程中好的方法,并认真总结推广。(四)协助组织建立全公司安全、环境、消防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五)负责组织各类安全、消防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六)对公司新员工、调岗员工、实习生、
2、外委员工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关台帐和个人安全档案等工作。(七)负责编制公司年、季、月安全、环保、治安消防、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及组织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八)督促部室、车间定期对尘毒、高温等有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业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健康体检等工作。(九)参加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规定。(十)督促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制止纠正不按要求穿戴使用的现象。(十一)负责本部门安全责任划分,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检查落实。(十二)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各类伤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建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