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主办岗位安全职责(一) 在分厂厂长和书记的领导下,对分厂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组织相关管理技术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三) 组织完善所辖区域的各岗位危险源辨识和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安全作业标准编制和现场执行情况的并检查与监督,实现动态管理,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危险场所危险源控制管理工作及现场处置预案事故的编制、演练与实施。(四) 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组织现场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报告给上级主管领导。(五) 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或施工现场进行综合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按“四定、三不推”的原则及时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方式安排整
2、改并跟踪验收整改情况。(六) 对由于某种客观原因暂时解决不了的隐患问题,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可靠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或监督作业区以书面形式给相关岗位人员、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告知。(七) 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每月对所管辖各区域做出综合性安全管理评价与考核。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交底以及其它与职责履行有关的记录。(八) 负责相关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三同时”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与完善现场处置预案,并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九) 审核检修期间各岗位安全措施,加强各项检修管理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炼铁厂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做好特殊工种人员的取证和复审工作,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十) 加强各类安全防护器具、用具的管理与检查工作,禁止岗位人员使用失效或过期的防护器具、用具。(十一) 对炼铁厂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