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富氧喷吹安全技术规程1、从事氧气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用氧知识、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2、送氧时开阀门速度要缓慢,各阀门之间用氮气冲压,控制阀门前后压差小于 0.3Mpa,以降低管道内氧气流速。3、因故高炉休风或减风操作时,都必须遵守先停氧后减风直至休风的原则。4、正常供氧时,氧气压力应大于冷风压力 0.1Mpa,小于该值时应通知公司调度室,立即停止供氧,按停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氧气管道禁止干、湿氧混送或交替使用。6、氧气管道检修或长期停用后,在使用前,管道系统必须进行彻底地清扫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送氧。7、如果停氧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应将氧气总管及调节阀组内的氧气放掉,并用氮气及干燥无油的空气置换,在“B”阀出口法兰处堵盲板。8、氧气管道动火时,事先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对有关氧气阀门进行彻底检查确认不漏,并用干燥无油的空气或氮气置换,取样化验合格,经保卫部门认可方可施工。9、氧气管道系统所属仪器仪表和调节机构,每月由高炉主任主持,仪表维护人员共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0、氧气管道所属设备,应涂有天蓝色标志,每 35 年刷漆一次。11、 氧气管道每隔 35 年测定壁厚一次, 必要时应作探伤检查和强度试验,壁厚腐蚀达一毫米时,应予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