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规定明确了大庆石化 120 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现场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关要求。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 120 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第二章 一般要求第三条 焊接、切割作业的电焊工、气焊工属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持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第四条 焊接、切割、打磨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护目镜、阻燃服、面罩等。第五条 作业前由专业人员检查确认焊接、切割、打磨设备完好,使用中遵守相应设备的操作规程。第六条 应有专人负责焊接、切割、打磨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所有焊接及切割设备进行检查。第七条 焊接
2、、切割作业应远离可燃物,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高处焊接、切割作业要有防火花飞溅措施,并在适当的地方放置灭火器。第八条 当作业区域有其他人员时,应在作业区周围采取遮挡措施,避免弧光直接照射他人。第九条 作业前需要申办用火作业票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还需要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 ;高处焊接作业还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 。第十条 不允许在有可燃介质的储罐或金属容器上进行切割或焊接作业。第三章 焊接作业第十一条 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第十二条 电焊机电源线应选用满足载荷需要的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其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橡
3、皮绝缘电缆 (GB5013)的要求。第十三条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一侧电源线长度不大于 5m,电源进线处须设防护罩。第十四条 电焊机应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其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第十五条 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大于 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第十六条 焊接作业相关的电缆、接头和焊把等不得损坏,不得使用绝缘层损坏或芯子暴露的焊接电缆(导线) 。第十七条 焊接作业相关的电缆、接头和焊把等不得损坏,不得使用绝缘层损坏或芯子暴露的焊接电缆(导线) ,焊把 3 米以的电缆不得绞接
4、。第十八条 电焊机应正确接地。始终确保接地线牢固接在接地杆,接地杆稳固地根植在地下(至少 300mm),所有连接应牢固。第十九条 不要将电缆横穿通道和楼梯,不得将电缆敷设在水中,禁止将焊机把线缠绕在身上登高或移动位置。第二十条 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焊接作业时, 焊工不得站在水里。第二十一条 不使用时,应关闭电焊机电源。第二十二条 随着作业进度清理作业区域,保证现场安全、整洁、文明。第四章 切割作业第二十三条 现场使用的气瓶外表无明显腐蚀、损伤、撞痕,气瓶附件齐全,瓶阀无松动、瓶帽牢固。第二十四条 气瓶运输时:(一)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记,运输车辆应配备有灭火器材。(二)戴好防震圈
5、和瓶帽,妥善固定,防止暴晒。(三)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四)氧气瓶不得与盛装可燃性物质气瓶及其它易燃物混装,随车人员严禁车上吸烟。(五)气瓶运输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横放,垛高不得超过车箱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装的气瓶,车厢壁板高度应在瓶高的 2/3 以上。第二十五条 气瓶储存时:(一)气瓶储存最好采用带盖的铁笼或库房。储存区温度不超过 39,干燥,通风,不受阳光直射和雷雨侵袭。(二)氧气瓶与可燃气体气瓶要分区储存,间距 10m 以上。(三)实瓶和空瓶分开摆放,有明显区分标识。(四)存储区设置负责人标牌,并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五)同一存储区的乙炔瓶数量不得超过 5 瓶。第二十六
6、条 气瓶使用时:(一)气瓶摆放要固定、防晒、防跌落、防外力撞击,乙炔瓶必须直立使用。(二)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合格的减压阀和压力表(检定期内) ,乙炔表上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三)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不小于 5m,与明火不小于 10m,与热源不小于 1m。(四)气瓶使用时减压表及专用气带必须完好无损,气带不得破裂、漏气。氧气带为红色胶管,乙炔带为黑色胶管,严禁混用。使用专用的夹具固定气带,接头不得松动、漏气。避免气带接触火星及热源。不允许油或油脂接触氧气瓶和气带接头。(五)在高处切割作业时,使用防火布接住火星。防止工件坠落,如果工件存在坠落的危险应在下面设置防护栏或警告标志。(六)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至少 0.05mPa 的剩余压力。(七)气带使用时要摆放整齐、整洁,不得乱拉乱拽。气带不用时应盘绕起来并存放在适当的地方。每次使用后应关闭气瓶上的阀门,释放调节阀和气带内的压力。第五章 打磨作业第二十七条 使用前检查确认磨光机和磨光轮无任何缺陷或损坏。第二十八条 磨光机使用电源线要符合临时用安全管理规定 ,不得老化、破皮,不得有绊倒危险,不得敷设在水中,可能时应架高。第二十九条 磨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