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化厂管线设置安全规定1全厂性的工艺管线,宜集中布置形成管线带,并采用地上架设。2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线,不得穿过仪表室、变电所、配电室、办公室和休息室,不宜穿过与该管线无关的贮槽区或生产厂房。3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的管线,不宜地下敷设;需用管沟敷设时,在管沟进出装置和厂房处应妥善隔断。管沟内不得积聚可燃气体、蒸汽。4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敷设在管线带的下部。5蒸汽管与易燃物管道同向架设时,蒸汽管应架设在上方。6输送易凝、可燃液体的管道及阀门均应保温,禁止使用明火烘烤。7甲、乙、丙类液体或有毒液体管道,禁止采用填料补偿装置。8阀门安装位置不应妨碍本身的拆装、检修和生产操作,手轮距地
2、面或操作平台的高度宜为(1.2m) 。阀门的数量应保证每台设备或机组均能可靠地隔断。9阀门应有开、关旋转方向和开、关程度的指示,旋塞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10禁止用管道上的调节配件代替隔断阀门,禁止以关阀门代替堵盲板。11事故排放管应坡向事故排放贮槽,管道上尽量少设弯头、支管,除设备附近的隔断阀门外,沿排放管全长都不应设旋塞和阀门。12敷设在煤气鼓风机电机专用通风机的吸风口附近的蒸汽管道,禁止安设阀门和法兰等连接件。13盲板和其垫圈的手柄应有明显区别。14穿过防火堤的管道,其管沟必须填平。禁止与油库无关的管道穿过其防火堤。15禁止利用甲、乙、丙类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管道作零线或接地线。16水、
3、蒸汽、空气等辅助管线与甲、乙、丙类液体或有毒液体、可燃气体的设备、机械、管线连接时,若有发生倒流的可能,则应在辅助管线上安装逆止阀。17引入煤气管道上的蒸汽吹把管,使用后,必须严格与煤气管道隔绝。18供油泵在停电、停汽或其他情况下可能发生倒流时,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逆止阀。19酸、碱、酚和易燃液体的输送泵,应用机械密封;若用填料盒密封,应加保护罩。20酸、碱、酚及高温液体管道的法兰应加保护罩,法兰位置应尽量避开经常有人操作的地方。21污水总排出管应设水封井。 全厂性下水道的干管、 支干管, 在各区(装置区、贮槽区、辅助生产区)之间,应用水封井隔开;水封井之间管道长度不应超过 300m。22管线涂色应遵守 GB 7231-87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