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讲解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职能配置。该文件详细列举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十三项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国家药物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制定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代管中国老龄协会以及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此外,文件还明确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职能转变方面的要求,强调了预防为主、健康促进、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等方面的工作重点,并详细说明了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医药管理机构、老年健康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该文件对于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