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 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 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到底哪 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由用人单位承担,很多人并不是 太清楚,下面我从承担的主体予以分类,结合最新统计数据,将这些费用明细进行归纳,列个清单,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 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较多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2、康复费:工伤
2、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 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工伤 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 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
3、国内市场的 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工伤 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
4、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伤残 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
5、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 5-10 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 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
6、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 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 11620 元,则丧葬补助金为 11620 元6=69720 元。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 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 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7412 元。2021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7412 元20=948240 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 2022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 94824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