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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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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28537 上传时间:2022-03-31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9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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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确保施工进度和装置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专项管理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预制、加工场所和安装现场内的承包商的动火作业管理。1.3.在施工区域内一般用火只需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1.4.在装置区域动火作业时,需执行公司相关动火规定。1.5.施工装置与生产装置碰管作业动火和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间距少于15 米的用火作业比照 1.4 执行。1.6.本规定未尽事宜或存在与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则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2.职责2.1.公司 HSE 职责对施工作业现场承包商的动火作业进行

2、检查监督。2.2.总包商/监理公司职责负责现场的动火检查、监护。3.用火作业内容3.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3.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3.防腐、衬里作业;3.4.化学清洗及脱脂作业;3.5.热处理作业和化学检测作业;3.6.火焰煨管,熬制沥青作业;3.7.爆破作业和锤击作业;3.8.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4.一般规定4.1.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4.2.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4.3.用火前必须进行施工交底,熟悉工作范围、周围环境、撤离路线;4.4. 按规定办理动

3、火票,明确监护人;4.5.用火作业部位附近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即用火作业部位附近必须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前,不得动火;4.6.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4.7.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4.8.在有可燃、易爆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应先对现场的可燃、易爆气体含量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4.9.油漆作业地点周围的 30 米半径内,作业时及作业完毕后的 24 小时以内,不得动用明火;4.10.在设备、容器内进行防腐、衬里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穿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和衣服,不得携带火种,严禁在

4、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4.11.进行化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的场所应严禁烟火;4.12.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应进行静电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4.13.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5.高处作业用火规定5.1.高处作业用火时,必须设置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设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动火;5.2.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施工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5.3.高处电焊、氩弧焊作业人员在未到达作业位置之前,不得开启电源;5.4.高处交叉动火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5.5.风力大于 5 级时禁止高处作业用火。6.监督和监护6.1.施工承包商的 HSE 监督员要加强施工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责令停工整改,并监督整改情况。6.2.对动火作业的重点或危险部位,总包商的 HSE 监督员必须到位,进行全过程监督;施工承包商专职或兼职 HSE 监督员必须现场监护。7.本规定由 HSE 部起草、解释并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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