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一、项目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二、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三、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四、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五、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六、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七、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八、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九、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