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消防的一般性规定1、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现场,经消防保卫部门同意,在登记备案后,放在现场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2、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经消防保卫部门检查批准,办理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负责。4、物资仓库、木工棚、工具房及易燃物品对方处,机械修理处、油库区、油漆料房等部位严禁烟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电炉作业。5、职工宿舍、办公室,各类仓库,木工棚、工具房不得违反下列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宿舍休息室内禁止在床上吸烟。6、施工现场禁止搭易燃临建和防晒棚,严禁冬季用明火保温。7、不得阻塞消防道路,消火栓周围 3m 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严禁随意动用或操作各种消防器材,严禁损坏各种消防设施,标志牌等。8、现场消防立管必须使用高压泵、专用电线。9、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在安全可靠处存放,油棉纱和维修用由需要妥善保管。10、施工和生活区冬季取暖,保温火炉必须有专人看管,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冬施防火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