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管理控制程序1.0 目的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及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0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人员、活动、设施和区域。3.0 主要职责和权限3.1 总经理确保在本厂范围内配置适当的消防设施。3.2 EHS 经理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3.3 EHS 工程师/行政部负责此制度的具体实施。3.4 公司各部门负责配合执行此制度。4.0 工作内容及要求4.1 消防应急演练4.1.1 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以检查公司义务消防队使用消防设施的能力,同时检查灭火器的性能。4.1.2 在举行消防演习之前,应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联络各相关方,邀请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光临指导工作。
2、4.1.3 演习结束后需对演习的整个过程进行总结, 对存在的问题要加以分析,制订今后的改进措施。4.2 人员4.2.1 总经理、EHS 经理、EHS 工程师、兼职安全员和所有员工均应经过本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其支持文件所有项目的培训并得到认可,以确保消防制度和应急准备全部到位且具有效作用。具体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依据EHS 委员会架构图和EHS 委员会岗位职责执行。4.2.2 本厂电气管理由专业电工具体实施, 本厂所有电工均取得政府认可的资格且在有效期内。4.2.3义务消防员应经过政府消防队的培训并得到认可,每年做好记录.4.2.4 急救员应参加过相应的培训且其资格在有效期内。4.2
3、.5 只有经过化学品安全、电气接驳、电气接地及防火培训的人员才能从事可燃/易燃液体的抽取工作, 所有人员均应了解必要的操作规程及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危害。4.2.6 如条件许可, 公司将尽可能申请当地消防部门到公司进行全员的消防培训。4.3 基础安全设施4.3.1 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应急照明灯每月由 EHS 区域协调员进行检查, 如有损坏, 通知维修组处理并作效果确认,确保功效正常并保存记录。4.3.2 本厂生产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4.3.3 疏散撤离路线按紧急出口灯的方向
4、,及消防器材和走火通道平面图。所有疏散路线都时刻保持畅通且宽度不少于 1 米。撤离路线不经过高危险区。 在到达集合区的过程中,由保安人员维持疏散秩序和保护员工安全,并设置必要的标识路障,引导外来车辆。4.3.4 每生产楼层或宿舍至少有两个出口, 紧急出口应有清晰标识和应急灯,以保证在紧急事件时可见到标志。4.3.5 凡不通向紧急出口的门, 包括部门之间互通的可能被误认为紧急出口的门 ,应有清晰标示“非紧急出口”字样,以避免员工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误入这些非紧急出口的门。4.3.5 所有出口的门都应朝外开启, 要求不需任何特别的开门知识能顺着疏散方向向前推开。所有的出口均不上锁。特殊情况如卷闸门,则门内有人时随时保持开启状态。4.3.6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4 厂务环境管理4.4.1 废弃垃圾存于阻燃容器内,并根据废弃物产生的速度,以不满不溢为原则,至少每天清理一次,以降低火灾隐患。4.4.2 易燃废弃物如油抹布、可燃的工业碎屑、及其它碎料存于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以不满不溢为原则, 定期清理并运离作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