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各年级办公室消防安全由年级组长负责。茶水房消防安全由刘本学负责。微机室由秦公维喜负责。实验保管室由理化教师负责。男、女生宿舍消防安全由石立国负责。会议室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一般轻微的事故(只造成校产轻微损失,无人员伤亡)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不能评先进,评优。、校产损失较大,有人员出现伤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人应赔偿校产损失和大部分医疗费用。当年不评优、不能晋级。、 校产损失较大, 出现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人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