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中心值班、管理制度一、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 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二、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三、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四、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科室及时修复。五、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六、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七、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 119 电话通知公安消防科室并报告科室主管。八、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数量应不少于 2 人,保证 24 小时值班,并应经消防科室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