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钛厂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二、选钛厂下属各车间、质检科、扩能项目部、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制定安全疏散设施配备计划,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三、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四、厂办公楼、车间办公楼及重点防火部位等场所,要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消防管理部门及车间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五、各单位要保障本单位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损坏、停止使用建筑物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不得在楼梯、 走廊、 过道、 栈桥(天桥) 、出口等处安装栅栏、堆放杂物等障碍物。六、各单位在生产、工作等期间要将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开启使用,严禁上锁或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七、 厂消防管理部门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疏散设施检查,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检测,及时协调整改安全疏散设施问题,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八、职工要自觉维护各处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制止破坏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九、违反规定的,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