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5、每 12 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 1 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 5 年,以后每隔 2 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 10 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 12 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 5 年,防毒面具为 8 年,到期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