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厂防火安全制度1、非本厂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入内,严格执行入厂登记制度。2、不准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生产区。3、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及穿戴化纤织物进入工作间,并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防止磨擦起火。4、各工作间严禁烟火,吸烟应到指定地点。5、需在工作间,乙炔管道动火时,严格办理动火手续,经三次微量分析化验合格批准后,方可动火。6、电气、仪表等设施及与其连接的部位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安装运行。7、工作间不准存放电石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到指定地点。电石应严格检查,含杂质多的禁用。8、距乙炔厂 30 米以内不准明火作业。9、设专人保管好消防器材,定期更换。10、厂内外一切交通道路,车间厂房出入通道,均不得占用堵塞,要保证畅通,一但发生火警火灾时,保证车辆、人员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