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房防火管理制度1 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和穿有带钉子的鞋进入油库房和工作地点,禁止在油库房吸烟和使用明火,违者罚款 5 元。2 油库和溶剂等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隔热和无阳光直射的地方,不准与其它普通物资混存。3 储存库房三十米内不许动用明火, 在显眼的地方应张贴严禁烟火等标志。4 库存油汽容器应保证稳固,防止汽油桶互相磨擦,碰撞产生火星严禁直接将汽桶放在地面上,必放时应将桶底垫高 10 厘米以上,使之通风。5 库房内必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坚持每天清除汽垢,干残渣和可燃物,并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6 油汽房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