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四川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3.活动程序3.1 考核规则3.1.1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如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单位工资总额 100 元500 元,同时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 100 元300 元。3.1.1.1 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3.1.1.2
2、 对员工没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动无记录。3.1.1.3 重点防火单位及部位,不设置明显标志,未建防火档案,不制定灭火预案和防火制度。3.1.1.4 重点防火单位不按月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3.1.1.5 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及禁火区发现烟头,或当场发现有人吸烟。3.1.1.6 不派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或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被检查单位领导,安全员不参加检查的。3.1.1.7 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3.1.2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凡新购、更换灭火器材,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单位工资总额 100 元1000 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
3、责任人 100500 元。3.1.2.1 单位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灭火器材未落实专人负责。3.1.2.2 灭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内不申报和更换的。3.1.2.3 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更换装灭火器材。3.1.2.4 应该配置灭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时配置的。3.1.2.5 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3.1.2.6 任意更换灭火器材使用期限的。3.1.3 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 500 元5000 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 100 元1000 元。3.1.3.1 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的。3.1.3.2 发生火灾时不及时报警或隐瞒火灾事故不报。3.1.3.3 为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3.1.3.4 不及时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找出火灾原因。3.1.4 扑救火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 5002000 元,考核责任人 100500 元,外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