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氢气系统岗位防火责任制1. 氢系统防火责任人为汽机零米巡检值班员和汽机车间设备专责人。2. 氢系统的防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值班员、设备检修专责人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运行规程 、 检修工艺规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做到“三懂三会”既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3. 氢系统值班员每班至少巡检三次, 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及时汇报、处理,保证氢系统的安全防火和各消防设施的完备好用、卫生清洁。4. 检修车间设备专责人每天至少对管辖设备的安全防火情况全面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并
2、在班组巡检记录中如实记录。5. 值班员交接班时, 必须同时交接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 保证其数量充足、完备好用。发现问题在交接班记录中记载,并交待联系处理情况。6. 氢系统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标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运行人员必须对氢系统彻底置换,并经气体浓度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工。7. 氢冷发电机运行时,排油烟机应保持经常运行工况,每周一次在排烟机出口和主油箱顶测定含氢量应不大于 1%,如含氢量超出 2%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消除,做好记录。8. 发电机密封油系统应安全可靠,各油泵处于良好运行、备用状态,严格执行定期切换、 联动试验制度,保证发电机充氢状态下密封油系统正常工作,氢油压差在合格范围内,防止氢气进入汽轮机油系统而引起爆炸。9. 氢系统周围应设有明显禁火标志, 运行操作及检修工作必须使用防爆工具,禁止摩擦碰撞产生火花。10. 当内冷水箱内含氢量达 3%时,应报警显示,在 120 小时内漏氢缺陷未消除或含氢量达 20%时,应停机处理。11. 一旦发生火险,应积极扑救,及时报告,避免火势扩大,把损失控制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