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 XXX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的消防管理,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确保生产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3.2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27-93)3.3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012)3.4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014 年)3.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GB26164.1-2010)3.6 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健环管理篇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 年 5 月 1 日施
2、行)4 释义4.1 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4.2 危险场所发电厂的危险场所系指其中的天然气系统及管道、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燃机房等。4.3 动火作业, 指在厂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4.4 本制度所称“一级动火区域”是指油库、房内、柴油发电机室、蓄电池室及油水分离池内;燃机、汽机油系统和管道以及其他油站;化学加药间、加酸、碱间、酸和碱管道及附件上、危险品库房等易燃易爆场所;充装过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液体(包括酸液)的容器;油浸变压器、电抗器等电气设备
3、及油开关本体;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上述系统或设备 2 米及以内区域;燃机房内;天然气系统管道及其附件 10 米以内区域以及安健环部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4.5 本制度所称“二级动火区域”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例如:通讯机房、计算机房、继保间、配电室、厂用电室、档案室、有汽油柴油泄漏的汽车修理场所以及其它安健环部认定的二级动火部位。5 职责分工5.1 动火作业负责人XXXXX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动火作业负责人权限的人员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外委施工人员要担任动火工作负责人需安健环部批准方可担任。5.2 动火作业签发人签
4、发人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签发。5.3 动火许可人运行具有作业许可权限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许可签发。6 执行程序凡在公司内动火必须履行动火工作票程序6.1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6.1.1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但不仅限于此区域)1) 天然气调压站、前置模块及调压站外天然气管道、天然气系统管道及其附件 10 米以内。2) 油系统、管道及其附件,油处理设备及其设置的堤堰、油库围墙以内所有区域、供、回油管道。3) 各类油系统,酸、碱、加药系统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及系统连接的吹扫和伴热管路等。4) 充装过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液体(包括酸液)的容器。5)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及所设围墙及房屋内。6)
5、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7) 燃机房内区域。8) 上述除特别规定外的设备和系统 2 米及以内范围。9) 安健环部认定的其他动火部位6.1.2 二级动火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但不仅限于此区域)1) 除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均为二级动火区域,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2) 安健环部认定的其他动火部位6.2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是经考试合格并经安健环部批准并书面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有关班组班长、班组成员。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执行人应
6、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6.3 动火工作票的执行6.3.1 在厂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6.3.2 各生产部门、班组以及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中需在本厂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6.4 动火工作票的办理6.4.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按本厂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规定执行,签发权限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他人员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6.4.2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动火等级签发动火工作票。6.4.3 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按动火等级首先进行动火工作审批。一级动火由动火作业部门具有审核权的人员、技术部具有审核权的人员、安健环部门具有审核权的人员、 厂部领导审核;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具有审核权人员、安健环部门具有审核权人员、技术部具有审核权人员审核。6.4.4 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动火工作票在审批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运行办理许可手续,办理许可手续前,应按票面所制订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别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安排测定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并按票面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填写。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