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 ,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 2.5-3 米,墙距 1-1.5 米,堆距 0.6-1 米,垛距 0.8-1 米、柱距 1 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 1.5 米。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 ,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