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我公司属于人员密集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1.1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1.2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如煤气房, 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1.3 如必须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
2、后,才可动火。 (如燃气管道)1.4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超时无效。1.5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 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2、动火管理2.1 动火危险区依次为:21.1 配电室、压缩机房、监控室、燃气锅炉房及所属设备设施等。2.1.2 公司内大、小仓库 营业现场等。2.1.3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2.1.4 公司一般区域动火。2.2 工作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2.3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
3、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2.4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3、动火审批、动火要求3.1 由申请动火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组织动火负责人、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部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部门(单位)负责填写动火报告,公司物业设备部门、安全部门审批决定是否签发动火许可证 。3.2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3 燃气房等要害部位动火, 物业部安管部门需派人现场采取措施监督守护,以确保安全。3.4 动火人应严格按动火许可证批准的时间、范围、需采取的措施等要求工作。3.4 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安管部门必须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徐州老街坊物业部二零一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