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消防管理制度一、仓库主管部门对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仓库第一主管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仓库管理员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三、库存物品要分类、分堆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 100 m ,并要做到“五距”(即墙距 0.5m,柱梁距 0.3m,主要通道 2m,垛距 1m,灯距 0.5m,)保持通道畅通。四、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域。五、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六、 仓库内不准使用碘的灯和超过 60 瓦以上的白炽灯, 高温照明灯具等。七、 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采用防爆型,且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八、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放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九、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炉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设备科同意,还须办理动火证并且要有专职人员现场监护才作业。十、仓库应当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且确保任何时候十一、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十二、一旦发生火警要及时报公司安全领导组。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 119 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