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火(明火)作业消防管理制度1.目的对带火(明火)作业进行控制,防止因作业不当引发火灾。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所有带火(明火)作业的管理。3.职责3.1 作业部门负责制订带火(明火)作业操作规程。3.2 消防专职人员负责对带火(明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3.3 消防队(或专职人员)负责建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并监督执行和跟踪。3.4 作业人员严格遵照规程、制度进行作业。4. 管理要求4.1 所有进行带火(明火)作业人员【电焊、气焊(割)】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执证上岗4.2 电焊4.2.1 电焊设备的功率,电压必须与配电系统相匹配。4.2.2 电焊机应存放于干燥避雨场
2、所,使用时外壳应接地。4.2.3 电焊机使用时,周围不能存放有易燃、易燃物,不能与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气焊设施放在一起。4.2.4 电焊机绝缘性能应1 兆欧,禁止焊机电源直接挂在供电源上。4.2.5 焊钳应保证在任何倾斜度下都能夹紧焊条,且作业人员不必接触导电体部分即可更换焊条。4.2.6 焊接导线应采用紫铜芯线,且有足够的截面积,作业中不许将其盘在焊机或焊接件上。4.2.7 原则上电焊作业在设置的专用场所进行,特殊情况依 4.4 条款。4.3 气焊(割)4.3.1 乙炔气瓶: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防止漏气与接近高温,与明火作业点保持 10M以上距离。禁止瓶体卧放、搬运时也不能横向装运。使用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 1.52.0M3H,使用压力0.15 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应保持压力0.05 帕。保证乙炔气瓶储存场所通风良好,不许与氧气瓶等混储、混载。乙炔瓶减压阀外表涂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