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及用火用电制度1. 总则:1.0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统一由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经理应确定工地安全员主管现场的安保消防工作。1.02 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相关事宜,做好现场需要协调的有关工作。1.03 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相应的保卫及消防设备器材。1.04 项目部负责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及消防知识的教育,每周不少于半小时。1.05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与生活区要有明确严格的划分。1.06 如果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2. 安全消防工
2、作2.01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2.02 在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培训义务消防员,做好培训记录。2.03 现场消防车道不许乱堆乱放物料占用车道,保证消防车道畅通。2.04 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门至少配有 4 具灭火器,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按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使用。2.05 消防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 3 米内不准存放物品。2.06 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2.07 动用明火,必须书面申领动火证,动火证由安全员批准限当日有效。动用明火时旁边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员。
3、2.08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 5 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 10 米。 建筑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 乙炔瓶, 禁用液化石油气“钢瓶”。2.09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有灭火器材。2.10 库房应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2.11 工程内进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气材料应及时清除。2.12 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必须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2.13 现场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工程内设置宿舍。2.14 现场内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2.15 油漆和防水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2.16 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 20 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 100 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2.17 生活区的用水、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