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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用火安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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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30845 上传时间:2022-04-0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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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业园区用火安全规定动火作业: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的不动火作业。2周围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作业。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作业。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动火作业。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不动火作业。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响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作业。7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作业。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作业。9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加强观察,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作业。10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11动火作

2、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12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13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和燃烧废料废品。明火使用:1工业楼宇内正常使用明火的设计及工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定,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够的应变措施。2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使用。对油管、煤气罐、仪表、接头、阀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用火环境、用火装置及工艺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失火隐患。报备审核:1凡在工业园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和承担作业的单位、个人,必须向管理人(物业部、保安部、工程部)申报审核。大型动火作业须经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2凡使用燃料能源进行机械设备驱动、加工、生产的企业单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许可。监管与追责:工业园区门卫和消防专员对作业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动火和使用明火的单位和个人,凡违反本规定的,管理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以罚款,情节严惩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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