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部使用电气焊的安全防火制度1、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工作的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方准独立操作。2、 在饭店的任何部位动用电、 气焊等明火作业都必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并报销防中心领取动火证后方能作业。3、使用电器焊时,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情况,清除10 米内的任何易燃易爆物质。4、电气焊工在操作前要对焊割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遇冷冻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物敲打。5、焊割作业及点火时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枪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 必须切断电源和气源, 仔细检查现场确保万无一失。6、严禁在有可燃气体爆炸危险的场所焊割。焊割的地点与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 10 米,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保持 5 米以上的距离。7、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地点要设专人现场监视。8、氧气瓶不得放在阳光下暴晒,也不能靠近电线、电灯,工作完毕后,应关紧氧气瓶的阀门,关闭电源。9、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