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不断完善分公司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有效防止与控制火灾事故,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分公司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有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分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第三条分公司所有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除应执行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以及本实施细则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的管理规定。第四条凡因不
2、执行本实施细则 ,未按时限要求检查、维护保养相关消防设施,致使消防设施(系统)失灵、实效,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分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第二章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第五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职责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或部门对其工作场所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一)单位或部门独立使用、占用的通信机房(楼) 、基站、营业厅(室) 、办公室等生产、工作场所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走廊、疏散通道) ,由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 (二)两个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共用场所、 区域内所配备的消防设施 (含疏散通道) , 由使 (占)用面积大的单
3、位或部门负责,如无法判定区分,则按分公司部门排序,由排名在前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三)各单位或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所辖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维护保养企业按责履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与评价确认,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六条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标准和规定,建立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 (二)根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的要求,监督、指导分公司采购部门在
4、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范围内选择、招标,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监督、考核维护保养企业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根据各单位或部门提交的对维护保养工作的结果确认与评价,以及日常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所掌握的情况,与合同有关约束条款进行核对,形成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履行合同责任情况的综合评定报告,并对支付维护保养费用的比例提出意见。 (四)依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以及分公司实施细则提请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和实施细则而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指导各相关部门
5、建立并适时更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的档案文件。 第三章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及一般规定第七条 各单位的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必须保证其处于正常监控和运行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故障运行,并对下列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二)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三)自动灭火系统; (四)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五)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六)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七)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八)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九)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 (十)消防供水系统; (十一)建筑灭火器; (十二)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
6、散门。第八条 各单位选择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必须是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各单位不得任意选择,遇集团公司调整入围企业时,各单位方可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相应调整。第九条 各单位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安排到本单位从事维护保养人员的资质证明进行检查验证。维护保养人员应持经过消防部门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及本单位所用消防(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供应商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同时应持有其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员工的身份证明。第十条 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要按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维护周期、检查内容及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对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或工作不正常,应及时组织检测和修复。现场能修复排除的故障,应当立即修复排除;因故障、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系统的,需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且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排除修复故障,恢复设备正常工作。消防设施故障需要由产品供应商修复排除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情况下,7 个工作日内应修复排除故障;如故障严重,影